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是提升营商环境、确保产业空间、避免城市产业空心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关键,我局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税收工作。
张国钧委员关于制定《深圳市税收保障条例》的建议,对加大我市税收征管服务保障力度、完善税收征管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体的身体健康,引进国际前沿医疗技术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深圳的整体医疗水平和人民的健康水平。
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做出具体规定,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深圳市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2021年1月11日至31日为城乡居民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补缴手续。居民完成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后,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全年。
本办法所称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是指市、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市会计人员的个人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保存的记录。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帮助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适应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监管环境的变化,充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特殊性,掌握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程序、方法及技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申领空白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的,邮政配送服务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支付。
本指引覆盖顺德区现行的八类改造模式,包括: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政府直接征收模式、政府生态修复模式、企业长租自管模式、政府统租统管模式、企业自主改造模式、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国有集体混合开发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对纳税人申领发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服务,以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发力点,率先以技术领域划分,通过梳理业务事项、明确政策依据、建立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10大重点领域研发费推出针对性税收政策指引,为推动广东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和培育产业集群提供有力税收支持。
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行“同城通办”,在肇庆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附件表格中任意一个征管单位的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12月28日0时起,暂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含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代征银行窗口、农商银行村居e支付、税务前台等缴费渠道),请各参保人尽早缴交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避免漏缴。
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智能导办”推荐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自助办理,以节约办税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受疫情影响,我市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12月底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按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8%。
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省税务局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信息系统设置,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宣传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省税务局将另行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划入,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补划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发布名称变更公告次日起20日内,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以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换领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个人股权转让应当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发生个人股权转让业务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先查验完税凭证后方可受理业务申请,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股权转让的业务申请。
自2020年12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的对外服务时间将统一调整,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做好预约办税的时间安排,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